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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交所公开谴责
来源:中国基金报
中国基金报记者 卢鸰
因为2022年年报、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等多项违规行为,上交所决定对ST广物(维权)及其控股股东广汇集团,以及控股股东时任总裁宋东升、ST广物时任董事长杨铁军等多位董监高予以公开谴责,并公开认定杨铁军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。
存在三方面违规行为
上交所10月31日披露的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,ST广物在信息披露、规范运作方面,ST广物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广汇集团)在规范运作方面,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。
首先,公司2022年年报、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。
经查明,公司通过伪造交付资料等方式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,虚增收入、成本和利润,导致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、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。
其中,2022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8.94亿元,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7.65%,虚增利润总额6.22亿元,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8.52%;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.65亿元,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9.23%,虚增利润总额5559.78万元,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.98%。
其次,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。
根据《警示函》查明的事实,前期ST广物未披露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及其关联方2020年、2022年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及后续年度归还占用资金情况。
其三,多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。
根据《警示函》查明的事实,ST广物未按照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——收入》规定确认房地产项目收入,2022年对部分房地产项目提前确认收入,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。
以上事项导致ST广物2020年资产,2022年、2023年一季度、2023年上半年及2023年三季度资产、负债、收入、净利润等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。
予以公开谴责
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,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,根据《股票上市规则(2020年修订)》等有关规定,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:
对ST广物和其控股股东广汇集团,以及控股股东时任总裁宋东升,ST广物时任董事长杨铁军,时任董事长赵强,时任总经理刘栋,时任财务总监高源,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康继东,时任副总经理崔瑞丽,时任副总经理王玉琴,时任副总经理何海,时任监事会主席王国林予以公开谴责,并公开认定杨铁军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。
ST广物10月30日晚发布的三季报显示,2024年前三季度,公司营收25.67亿元,同比减少31.86%;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.22亿元,同比减少32.95%。
其中:能源物流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.82亿元,同比增长68.44%,归母净利润4.71亿元,同比增长52.89%;能源物流收入占比达69.41%,较上年同期增加41.33个百分点。